执法公正,但失去程序就意味着打破规则,滋生更多的腐败和不公。尤为重要的是,现代司法程序虽然损害效率,甚至导致程序重于事实,其核心本质却源于对人权的尊重。
在司法公正和民权意识上,卫希颜更重后者!
因为,唯有意识习惯的根深蒂固,才能保障规则的长久;否则,再完善的规则也可能随着王朝的改朝换代而湮灭于尘土之中!
名可秀对此颇为赞同,由宗法力量的强悍就可看出习惯和传统的力量。传统,无法打破,只能以传统去取代传统。
两人几番商讨,决意暂不激起大动荡,先从审案程序入手,引入公诉人和辩护人。
宋代一些有识之人曾指出: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,临时阅案,多为吏辈讼棍所欺——公诉人的引入将推动国家公诉制的建立,促进司法官员的专业化和专职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