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就是这么想的——”
“好。”
她笑盈盈的走出来,“我生气了,我要离家出走!”
“你去哪里啊!哎,理理我!”
“汪!”小黑叫了一声。
“带上我——”
————
陈觅雁想去山上透透气,于是就去了。
阿尔弗雷德拿食指抵在她脑门的动作非常潇洒,那手指像极了枪支。
似乎下一秒就能变成由骨头做成子弹发射的枪。
他还是饶有心思的,假装扣动了扳机。
美/国人的坏心肠,她现在总算体会到了,既然美/利/坚都是这个德行,那么王耀八成也差不多吧。
她对王耀的滤镜碎了一地。
并且同情起了阿桃,这个姑娘如果没有手段压制住其他男人的话,那绝对是被其他人吃的死死的。
和这群疯子在一起,她会不会也会变成疯子呢?
山上的风好大,让头脑风暴中的大脑暂时冷却了一下,纷杂的思绪被吹得条理清晰了点,陈觅雁享受着风,阳光,鸟儿的鸣叫。
她张开臂膀,拥抱大自然一样的喊。
“原来,大家都是一样啊!”
从小在恶意中生长出来的萌芽逐渐消失,她甚至都想不起来自己是在哪年离开了救助院的。
她在政府、好心人的帮助下,一路好运气的念到了大学。
自己是幸运的,她想,有许多比自己情况更不好的人啊。
现代的记忆,这里的记忆开始融合,陈觅雁还记得她刚穿越过来,非要说自己是这个名字的事。
那对父母的脸上只有慌张,还有对这个身体的爱。
她很嫉妒。
嫉妒身体的主人。
她故意和陈家做对,以至于第叁次跳墙逃跑时,被渣子抓到了。
她本来对这个世界没有感情,之前看过的小说中大多都描绘的是社会开放,人才辈出,将民国的黑暗面藏在背面。
直到现在,她终于懂了,所谓的乱世容易出英雄,乱世容易出才子,原来是这样的啊。
乱世是这样,她讨厌陈家,但又不得不借助于大小姐的身份,每次看到脏兮兮的街道上衣不遮体的孩子时,她总会侥幸的想:
还好我不是她。
然而,这其实是由歧视、骄傲、自满几种情绪混杂在一起的真实反应。
所以当她出现了,陈觅雁在一直打量这个姑娘。
她的举止是如此不凡,那这个时代还能随身带枪的恐怕也只有女特务了吧。
但她不是特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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